一、 蒐集目的: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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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本公司客戶資料管理之需求,及各項規章、辦法、作業流程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1)客戶基本資料管理、(2)客戶帳號管理、(3)安裝設備與客戶端環境資訊管理、(4)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之運作、(5)客戶諮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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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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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相關法律、行政命令約束之業務。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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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 |
二、 類別:(依個資法之個人資料類別,細項列載於瑪凱電信官網:www.mky.com)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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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類︰
C○○一 辨識個人者、C○○二 辨識財務者、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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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類:
C○一一 個人描述、C○二一 家庭情形、C○二三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 |
(三) |
社會情況:
C○三一 住家及設施、C○三二 財產、C○三八 職業、C○三九 執照或其他許可。 |
(四) |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
C○五一 學校紀錄。 |
(五) |
受僱情形:
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C○七三 安全細節。 |
(六) |
財務細節:
C○八四 貸款、C○九一 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C○九二 資料主體提供之財貨或服務、C○九三 財務交易。 |
(七) |
商業資訊:
C一○一 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C一○二 約定或契約、C一○三 與營業有關之執照。 |
(八) |
其他各類資訊:
C一三一 書面文件之檢索、C一三二 未分類之資料。 |
三、
處理、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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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契約期間、或本公司執行業務所須保存期間及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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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1、中華民國境內。
2、因辦理相關業務所需之第三方所在地區(含境內外)。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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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1、本公司內部。
2、因辦理符合本公司業務接洽之第三方。
3、依法令執行請求本公司提供資料之公務機關。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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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1、書面、電子文件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2、口頭告知。 |
四、 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台端提供之本人個人資料得向本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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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請求閱覽或製作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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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提供佐證資料或適當說明。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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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使使前揭權利時,須由本人填寫「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單」並檢
具身份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承辦人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另須出具委託書,並同時
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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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本公司若因依法執行業務所需者,得不
依台端請求為之。 |
五、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提供之資料不足時,本公司將無法完整提供服務,或無法履行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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