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申請、異動及終止 |
第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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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申請應透過甲方本業務專屬網站(網址:www.ipbb.com.tw)輸入基本資料後,申請非E.164網路電話用戶號碼。甲方於審核資料無誤及完成雙證件認證程序後,發給非E.164網路電話用戶號碼乙組,用戶以非E.164網路電話用戶號碼及密碼完成註冊後,可開始使用甲方本業務。 |
第 二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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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用戶資料如有異動時,應透過甲方本業務專屬網站輸入正確資料後申請更正;甲方於審核無誤後,辦理異動。 |
第 三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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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終止使用甲方本業務時,應透過甲方本業務專屬網站辦理申請終止使用手續。 |
第 二 章
會員資料之管理 |
第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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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對用戶資料之管理,應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第 五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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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對用戶資料之保存,應至終止使用後一年。 |
第 六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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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對用戶資料應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下列情形並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及其相關法令規定,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機關、監查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候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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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收費標準及公告 |
第 七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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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本業務收費項目包含:用戶月租費、通信服務費等。現行相關資費均於甲方本業務專屬網站公告之;甲方得因市場或成本等因素而調整資費,各類資費如有異動時,均應於事前於甲方本業務專屬網站公告之。 |
第 八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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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本業務之收費方式區分為「預付制」及「月結制」兩種。 |
第 九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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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如採用預付制,使用前應於甲方本業務專屬網站帳戶內儲值。預付儲值方式計有以下四種:(1)
信用卡線上儲值;(2) ATM轉帳;(3) 列印帳單繳款;(4) 電話卡儲值;等。各種儲值相關規範請參閱甲方本業務專屬網站,此外使用電話卡儲值時,並請參照甲方電話卡業務服務契約及規章。 |
第 十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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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如採用預付制,甲方對乙方其預收金額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 單一預付式用戶之預付金額原則上不得高於(含)新台幣2,500元。
二、 如有單一預付式用戶因特殊用途經甲方同意預付金額超過(含)新台幣2,500元者,應由甲方提供履約保證,其保證方式為將該用戶預付之通信費存入甲方於金融機構開立之專戶,以專款專用之方式保障用戶之權益,並按月將專戶款項運用資訊公告於網站。 |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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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如採用月結制,採每月份結算所有消費費用,用戶憑帳單內費用明細,應於三十日內支付結清帳款,始得以繼續使用。詳請參照甲方直撥電話業務服務契約及規章。 |
第 四 章 權利與義務條款 |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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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甲方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等因素,以致對乙方通信使用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等狀況時,乙方於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月租費」或「最低通信費」應按下表扣減: |
連續阻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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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費或最低通信費之扣減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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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時(含)以上,24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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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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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含)以上,48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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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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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含)以上,96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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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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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小時(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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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100%(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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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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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電信服務業者電信機線障礙或乙方自備設備障礙等因素,而影響甲方電信網路之阻斷或傳遞不良時,甲方應通知用戶並暫停使用,待修復後再恢復之,此狀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賠償。 |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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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暫停營業或終止營業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一個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及通知乙方至甲方辦理終止使用手續及無息退還會員儲值帳戶未使用之餘額。 |
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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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執照時,應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執照之書面通知日起十五日內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通知乙方於一個月內至甲方辦理終止使用手續及無息退還會員儲值帳戶未使用之餘額。 |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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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本業務從事不法之行為,甲方如發現有以上情事或經主管關通知,得逕行停止提供服務。 |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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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對於該乙方號碼之密碼應妥善保管,如有洩漏之虞時,應立即辦理停用,辦理停用前之各項已產生之費用仍應由該用戶承擔。 |
第十八條 |
甲方本業務網路電話服務係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語音封包,與市內網路業務語音通信服務相較,品質略有不同,尤其通話品質更受限於網際網路之頻寬,甲方將力求足夠與穩定之頻寬條件,但如乙方端發生頻寬不足之情形時,仍將影響通話品質。 |
第十九條 |
甲方本業務不提供110及119緊急電話服務 |
第二十條 |
甲方客服專線為:0800-018-989(限市話撥入)、02-2696-3600;甲方客服信箱為:mkyipbb@mk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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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人
甲方: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221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6號7樓
統一編號:86873340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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