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
一 條 |
ipbb網路電話服務:本公司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與接收所提供之語音通信服務。 |
第
二 條 |
ipbb會員:ipbb網路電話服務之會員。 |
第
三 條 |
ipbb會員號:ipbb會員專屬號碼,連同會員自訂之密碼登錄後使用ipbb網路電話服務。 |
第 四 條 |
指定轉接服務:ipbb會員指定既有之公眾網路門號,提供ipbb會員或非會員透過ipbb網路電話服務轉接會員。 |
第二章
申請、異動及終止 |
第 五 條 |
新會員申請應透過網路輸入基本資料後申請ipbb會員,本公司於審核資料無誤後發給會員號乙組,ipbb會員以會員號及密碼登錄後可開始使用本公司ipbb網路電話服務。 |
第 六 條 |
ipbb會員資料如有異動,應透過網路輸入正確資料後申請更正;本公司於審核無誤後,辦理異動。 |
第 七 條 |
ipbb會員終止使用本公司ipbb網路電話服務,應透過網路申請終止使用手續。 |
第三章
會員資料之管理 |
第 八 條 |
本公司對ipbb會員資料之管理,應遵守交通部頒布之「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
第 九 條 |
本公司對ipbb會員資料之保存,應至終止使用後一年。 |
第 十 條 |
本公司對ipbb會員資料應負有保密義務,除政府機關基於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之需要並依法律程序申請者外,本公司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
第 十一 條 |
本公司提供ipbb會員得透過專屬網站,輸入會員號及密碼後,查詢個人七日內之通話明細。 |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公告 |
第 十二 條 |
ipbb會員使用本公司ipbb網路電話服務之付費方式採預付式,由ipbb會員儲值於ipbb會員儲值帳戶。 |
第 十三 條 |
本公司發行之ipbb電話卡應遵守以下規定:
•
一、
開卡期限:本公司應在ipbb電話卡背面註明開卡期限, 開卡期限屆滿,尚未完成開卡啟用者,該卡自動失效。
•二、
使用期限:ipbb電話卡自開卡啟用後永久有效。
•三、 無條件更換商品:ipbb電話卡上任何因製造或設計上原
因所產生之瑕疵,得由本公司免費予以更換。
•四、 ipbb電話卡之毀損如係可歸責予持有人,或因持有人不
當使用ipbb電話卡造成之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持有人不得擅自變造或改變ipbb電話卡之紀錄,或以其它任
何方式違反本規定。
•五、 持有人於開卡前請詳閱ipbb電話卡正反面之說明、本公
司網站ipbb電話卡使用說明、或電洽客服部,如已開卡使用
者,概不退費。 |
第 十四 條 |
本公司發行之ipbb電話卡於產品或包裝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本公司名稱
二、金額及使用期限
三、使用操作程序
四、免費申訴電話 |
第 十五 條 |
ipbb會員之收費項目為:
一、通信服務費
二、指定轉接服務費 |
第 十六 條 |
本公司各項收費由本公司根據通信成本及市場價格訂定,在電子網站公告,變更時亦同;ipbb會員如不同意新費率,可隨時辦理終止手續,儲值帳戶內之餘額得向本公司申請退還。 |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條款 |
第 十七 條 |
因本公司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ipbb會員當月之會員月費按下表扣減: |
連續阻斷時間 |
扣減率 |
12小時(含)以上,
24小時以下 |
扣減會員繳納當月會員月費之10% |
24小時(含)以上,
48小時以下 |
扣減會員繳納當月會員月費之30% |
48小時(含)以上,
96小時以下 |
扣減會員繳納當月會員月費之60% |
96小時(含)以上 |
扣減會員繳納當月會員月費之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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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八 條 |
因ipbb會員自備設備或其他電信服務業者電信機線障礙而影響本公司電信網路之阻斷或傳遞不良時,本公司得於通知用戶後暫停使用,待機線修復後再恢復其使用。 |
第 十九 條 |
本公司暫停營業或終止營業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一個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及通知ipbb會員至本公司辦理終止使用手續及無息退還會員儲值帳戶未使用之餘額。 |
第 二十 條 |
本公司如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執照時,應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執照之書面通知日起十五日內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並通知ipbb會員於一個月內至本公司辦理終止使用手續及無息退還會員儲值帳戶未使用之餘額。
三、通信明細列印費 |
第二十一條 |
ipbb會員不得使用本公司ipbb網路電話服務從事不法之行為,本公司如發現有以上情事或經主管關通知,本公司得逕行停止提供服務。 |
第二十二條 |
ipbb會員之會員號及密碼應妥善保管,如有洩漏之虞時,應立即透過網路辦理變更會員號、密碼,或辦理停用,辦理停用前之各項費用仍應由該會員之儲值帳戶扣除。 |
第二十三條 |
用本公司客服專線為:0800-018-989
本公司客服信箱為:mkyipbb@mky.com |
第二十四條 |
本規章於網站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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